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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28 09:16:53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相关链接:

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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