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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赠与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30 14:03:56 字体:

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相关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①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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