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试题:税法的效力(3.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18 11:13:12 字体:

  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下列关于税法的效力与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的宣布方式

  B.税法的法定解释只要符合法的精神及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就具有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同的效力

  C.按解释的尺度不同,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D.司法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与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

  E.税法的行政解释,可以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链接: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