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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解散公司(4.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4/05 11:30:02 字体:

  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出现下列( )之一,并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C、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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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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