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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试题:行政诉讼被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19/05/09 16:24:12 字体:

耐心是一切聪明才智的基础。坚持每天做题,考试多拿分!为了帮助更多税务师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带来2018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试题,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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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试题

2018税务师试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规则是( )。

A.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

D.由当事人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二者之一作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备考税务师考试,一定要拿出很多时间来做题,巩固自己所记忆的知识点。2019年税务师考试报名于4月22日-6月21日进行,希望学员们提前备考,多做题,多巩固,愿大家都能考个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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