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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行政诉讼被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19/09/02 17:34:31 字体:

2019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9日-10日,还有两个月时间备考,这段时间考生一定要多进行试题训练,特别是历年税务师试题,包含很多高频考点,要多做。下面的2018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大家多多练习。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规则是( )。

A.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

D.由当事人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二者之一作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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