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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解析:行政诉讼被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19/10/09 15:48:56 字体:

2019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9日-10日,这段时间要多做题,特别是历年的税务师试题,通过大量做税务师试题,可以巩固基础知识。下面为大家带来2018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希望同学们好好做一做。

(2018税务师试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规则是( )。

A.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

D.由当事人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二者之一作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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