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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行政诉讼被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19/10/24 11:14:56 字体:

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重点考查的内容中,“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都是税务师考试高频考点,希望同学们通过多做题熟练掌握。接下来继续带来2018年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还没做试题的小伙伴们,赶紧练习啦!

2018年税务师试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规则是( )。

A.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

D.由当事人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二者之一作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以上2018年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含答案解析),同学们先不要看答案,做一做,看看自己掌握得怎么样了!如果还没有掌握得话,需要继续巩固和记忆。

最后这段时间,遇到太偏或者太难的题,不要浪费时间了!可以利用网校的学习资源,查漏补缺!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点击查看)大家也要好好看一看!

税务师考试前,除了练习历年税务师试题,还要要做一做网校的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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