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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行政诉讼被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19/11/06 15:17:09 字体:

2019年税务师考试最后几天冲刺,希望同学们掌握好学习节奏哦,现在还没做历年税务师试题的,赶紧练习!做试题我们可以看看历年税务师考试出题方式和解题方法!小编带来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记得做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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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规则是( )。

A.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

D.由当事人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二者之一作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2018年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0日-11日举行,为了帮助考生备考,小编还是每天更新历年试题,希望大家还没做试题的,练习下。同时网校的税务师模考,现在体验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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