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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期间,下列情形引起行政复议终止的是( )。
A.作为申请人公民被宣告失踪的
B.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C.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D.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
【参考解析】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依照行政复议中止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中止前(3)项内容如下: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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