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21税务师税法二练习题及答案解析:投资损失的确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21/08/12 17:06:58 字体: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行政部门干预逃废的企业债权

B.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C.企业未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D.由国务院批准文件证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税法规定,以下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考察知识点:投资损失的确认

税务师机考系统

报课送机考>|了解机考流程>

已报名的考生加紧时间学习,合理分配时间,正保会计网校精品好课助力大家科学备考,老师帮你抓重点,解决备考难题!快来了解/免费试听课程>>

更多推荐

税务师学习资料哪个好?推荐!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