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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如何学习呢?听周靖老师讲涉税法律,通俗易懂。周靖老师视频讲解2022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行政法相关知识点,这里是课程讲义!视频观看>>
周靖老师主讲课程:
课程讲义
目 录
01行政法—行政法基本原则
02民法—定金
03商法—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股权转让
04刑法—刑事责任年龄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形式合法原则】
1.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
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禁止过分原则)
5.符合自然规律、客观性要求和社会道德观念,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
是指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的现行法律依据的或者依据紧急状态法作出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1)必须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
(3)行政机关作出的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4)行政机关行使应急权力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遵循合目的原则、比例原则以及安全原则。其中,遵循比例原则主要是要求行政应急行为应当适当、适度,尽最大可能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或者最低程度的范围内。
【靖点考察】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考核方式
1.会把法定程序和法律依据换成实际的法条
(1)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合法性)。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合法性)。
(3)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作出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幅度(合法性)。裁量权作出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不能违反法定时效。(合法性)。
2.换说法:违反法定程序是违反实质合法原则(错误,形式合法)。
【试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法理论,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的要求中,属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性要求的有( )。
A.处罚应当符合法律设定该处罚的目的
B.处罚应平等地适用法律,相同情况相同处罚
C.处罚应有法定依据,不逾越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
D.处罚应全面考虑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
E.处罚应保持适度适中,符合比例原则,符合情理且具有可行性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应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二、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为担保合同履行而由一方预先向他方交付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之债是为担保主债而成立的从债,以主债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一)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问题】主合同标的额100万,小美已经付出去定金30万,小帅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返还的金额是多少?
【解答】50万。100万的20%是20万。故30万中仅仅20万是发生定金效力,适用定金罚则。则小帅应当返回20万×2+(30万-20万)=50万。
【问题】主合同标的额100万,小美已经付出去定金10万,小帅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返还的金额是多少?
【解答】20万。10万×2=20万。
【问题】主合同标的额100万,双方约定定金15万,但小美实际支付定金10万,小帅接受。若后来小帅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返还的金额是多少?
【解答】20万。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所以定金是10万,适用定金罚则后,小帅应当返还20万。
(二)定金的效力
(1)证约效力。给付定金后,如无相反证据,主合同视为成立。定金具有证明主合同成立的效力。
(2)充抵价金和返还效力。主债履行后,定金作为从债即告消灭。给付定金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一方返还其定金或者请求以定金充抵应付之价金。
(3)利益填补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即所谓的定金罚则。
【揭开面纱】双倍返还其实是退还原来给的,又赔了一倍。所以定金罚则核心就是谁不履行,谁就掏出定金数量的钱给对方。
(4)替代赔偿金效力。《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揭开面纱】定金与损失赔偿可以同时适用,但是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
(5)违约定金效力。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定金与违约金
【试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200万元的建材,甲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支付了50万元。后乙公司违约,法院判决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的金额为( )。
A.100万元
B.90万元
C.80万元
D.7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三、(一)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总结
【靖点提示】
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大多是10%,有限责任公司是1/10。
只有三个常考特别比例,需要单独记忆:1%,3%,35%
1%:股东代表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磨眼睛口诀】膳食,一袋吃半年
3%: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磨眼睛口诀】三个臭裨将顶个诸葛亮,临时提案就是临时出意见,所以是三——3%。
35%: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磨眼睛口诀】老话说的好三五成群,募集设立就是一群人设立,所以比例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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