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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概念和确认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的存货范围
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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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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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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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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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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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的产品/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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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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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这两类属于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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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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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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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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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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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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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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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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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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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作为工程物资核算)。
【特别提示】
1.包装材料和包装物分属于不同的存货类型;
2.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的存货,要与委托代销商品进行区分。
二、存货的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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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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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商品、周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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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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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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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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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二)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三)其他成本
1.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2.对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占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予以资本化。
3.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4.通过特定方式取得的存货,其初始计量方法如下: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除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外,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2)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提示】对于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参见后面章节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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