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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抵销(5.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5/24 18:33:06 字体:

税务师考试·单选题

下列情况不可以抵销的是( )。

A.甲公司在2010年11月12日要求乙公司支付l00万元,甲公司在2010年10月2日应还乙公司20万元服装款,双方债权均到期,甲公司主张债权时,乙公司主动抵销,只还80万元

B.李某欠王某3万元石灰款,王某欠李某2万元餐费,双方债权均到期,王某主张债权时,李某主动抵销,只还l万元

C.马某找齐某要欠款7万元,齐某以马某尚欠租房费1万元为由,只还马某6万元

D.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是乙的债务人。乙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丙取得了甲对乙的债权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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