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优秀学员:十年来不离不弃 从中级到税务师完美收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6/01 14:03:30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税务师考试优秀学员“沈明华”,以520高分一次性通过五科考试,并获得网校税务师奖学金第三名。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要想得到一个圆满美好的结果,是少不了刻苦努力的过程的。以下是她总结归纳的税务师高效学习心得,大家可以借鉴与参考:

税务师优秀学员沈明华
沈明华
2015税务师奖学金第三名

姓名
税法一
税法二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总分
沈明华
106.5分
119.5分
93分
99分
102分
520分

一、学习感受

2015年是税务师考试改革的第一年,从国发(2014)27号公布后,同行们在猜测以后国家是否还会组织注册税务师考试?直到2015年11月下旬中税协网站发布报名通告,取消了之前的注册税务师改为税务师考试,带着试试看的心态报了名。

十年前,通过听正保会计网校老师的课件顺利通过了中级职称考试,这次仍然选择正保会计网校。

本来是抱着努力一下考考看的心理,对成绩也没太大的要求,没想到会一次性全科通过,这样的结果让我很是欣慰,也找回了失去多年的干劲和信心,鼓舞了我继续尝试考试学习的勇气。

二、 我眼中的老师

税法一的叶青老师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能精准抓住考试要点。跟着老师的引导学习起来事半功倍。

税法二的杨军老师讲课非常精彩、生动易懂;强调“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有时还穿插一些记忆小窍门,轻轻松松就能把知识点掌握。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赵俊峰老师风趣幽默,情景剧授课方式将一些枯燥的法条案例化,易于理解;习题演练时,要求拿书本当道具,对强化知识点巩固很有帮助。

财务与会计的陈楠老师讲课深入浅出,对知识点讲解很透彻,很容易让人听懂、理解和掌握;针对考试命题能准确把握。

奚卫华老师的涉税服务实务讲得特别好,细致缜密、充满激情,尤其是对知识点的剖析非常透彻、对各类题目的归纳总结思路清晰。

三、 经验分享

从得到考试报名通知算起,离考试也只有短短三个月的时间,这对于复习备考是非常仓促的。我报了网校的特色班,选择跟老师走,以听课为主。五科一次备考,不可能一起学,我选择听完一门再听另一门,学完一轮再学下一轮,先后复习2轮。听完老师讲课后及时做题库里的相关习题,遇到不会做的题目先看看答疑老师的讲解,对理解、巩固知识点很有帮助。每轮听完后做做历年试题及网校的跨章节综合题、模拟题,平时多练练,考场上就不会感到试题陌生,也能相应提高做题速度。由于时间原因,第二轮是调到1.3或1.5倍速度听的,以便加快学习进度。

税法一:我听的叶青老师的基础班、习题班、串讲班。可能工作中涉及税务方面较多,有一定基础,觉得这一门比较简单。重点是增消营,尤其营改增的一些新政策,学习的时候要特别留意,其他小税种要多归纳总结。多关注一些税收优惠。

税法二:我选择听杨军老师的课。这门课知识点太细碎,听完课后要及时归纳梳理。对于像所得税这样的大税种多练些大题,掌握解题思路应付主观题。土地增值税不是太难,不过要牢记解题几个步骤。小税种要善于总结,对比记忆。各种税收优惠也不能忽视,考前突击记一下。

财务与会计:我先后听了陈楠老师的基础班、习题班、串讲班和高志谦老师的习题班。将这门课程前面章节的基础知识踏踏实实学好了,后面学起来就会轻松很多。这门课我做题最多,除了做题库里的习题来巩固知识点外,还参考了网校编制的应试指南中一些经典例题,反复做几遍,基本上就可以搞定了。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我听的是赵俊峰老师的课。这门课程记忆量很大,建议大家在理解基础上记忆,会达到很好的效果。教材我只是大体看一遍,主要是听老师讲,感觉到难理解的知识点就多听一遍,复习以讲义为主。

涉税服务实务:我选择奚卫华老师,这门课是个大综合。其他几门学好了,学起来自然就容易多了,所以我放在最后学。奚老师讲得很精彩,基本上是按考点来讲解,针对性很强。我没有看教材,完全是听老师讲解,仔细看讲义,尤其是各种申报表的填列,对我通过考试帮助很大。

最后,预祝2016大家考试顺利,梦想成真!

查看原帖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原创投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