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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0/18 17:26:53 字体: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十九、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通过制定、修订、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要点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应与国家一般立法权的基本类型结合起来,从而成为划分税收立法权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立法权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国家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要点2】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税法体系

  2.税收法律、税收法规

  (1)税收法律:

  ①创制程序(4项):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公布

  ②有哪些(4法)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主要形式

  ①创制程序(4项):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②有哪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③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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