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二十三、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年度会计利润。
注意:
1.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
2.汶川、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会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3.自2010年8月至2012年底,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舟曲灾区灾后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