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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税法二》预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0/29 08:53:08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九十、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一)相关概念

  (1)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一致的,为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2)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不一致的,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局主管机关;经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选择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主管税务机关。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存在多个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由相关税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确定。

  (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层报税务总局批准。

  (二)居民身份认定管理

  1.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采用企业自行判定提请税务机关认定和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两种形式。

  2.境外中资企业自行判断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的条件(P109新增)和需要提供的资料(P109)。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结果后,应当在10日内向该企业下达《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书》,通知其从企业居民身份确认年度开始按照我国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及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层报税务总局确定是否取消其居民身份:

  (1)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变更为中国境外的;

  (2)中方控股投资者转让企业股权,导致中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的。

  (三)税务登记管理、(四)账簿凭证管理、(五)申报征收管理、(六)特定事项管理:注意教材中时间的规定。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一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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