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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一》学习笔记: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07 10:37:0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一)

  (一)适用范围:如: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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