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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代扣代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09 17:59:55 字体:

  为助力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代扣代缴

  1.目前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指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2.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单位税额规定如下: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4)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率),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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