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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行政复议申请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0 11:34:52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作了一些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申请人

B.合伙组织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C.股份制企业的监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该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D.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该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E.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有6人的,应当全部作为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相关链接: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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