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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检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0 11:46:57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两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E.因甲公司自己疏忽导致未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检验期,故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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