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0 11:55:53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B.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C.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务人和相对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的,视为解除合同

E.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债权申报的期限,申报债权的期限最少为30日

    

  相关链接: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题二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