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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物权的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0 14:35:56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的基本原则的有( )。

A、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

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

E、甲乙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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