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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债的保全中的代位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0 14:50:48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9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货款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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