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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债权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1 14:04: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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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申报债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B、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能再补充申报

C、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D、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债权的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止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六章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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