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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和解制度的特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1 14:07:53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破产程序中,关于和解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

A、债务人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和解

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批准和解协议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D、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E、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六章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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