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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附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31 13:39:08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七章 财务报告

  知识点六、附注

  一、附注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要点提示】记住这七项构成内容。

  二、关联方关系的判定及披露

  1.关联方关系的类型

  (1)因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①控制方与被控制方的关系

  ②同一母公司下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2)因共同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直接共同控制方与被直接共同控制方的关系

  (3)因重大影响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直接重大影响方与被直接重大影响方的关系

  (4)三种人(即: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与前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企业的关系

  ①主要投资者个人的界定

  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②关键管理人员的界定

  有权人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的人员,主要包括: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董秘,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监事等。

  ③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企业与受这三种人直接控制的企业的关系

  (6)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①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②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③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④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要点提示】辩认关联方关系是测试的重点。

  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1)关联方交易的概念

  关联方交易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定义中应重点把握三点:

  ①通常,只有关联方之间才会构成关联方交易

  ②资源和义务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特征

  ③关联方之间资源和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

  (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⑴购买或销售商品;

  ⑵购买或销售除商品外的其他资产;

  ⑶提供或接受劳务;

  ⑷担保;

  ⑸提供资金;

  ⑹租赁;

  ⑺代理;

  ⑻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⑼许可协议;

  ⑽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⑾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关联方的披露要求

  (1)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关联方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资料:

  ①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其中,注册资本应当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②企业的主营业务

  ③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才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常见的交易要素有:

  A.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

  B.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C.定价政策;

  D.未结算应收项目坏账准备金额。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含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相关链接: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第十七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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