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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视同销售的情况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7/08 11:53:39 字体:

2019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在学习《税法一》的内容以及做《税法一》考试习题的时候,小伙伴们可能会遇到各种难题,备考的热情难免会受到打击,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答疑板来帮你,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员问题:

视同销售是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连接,而小规模纳税人之前不存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问题,那么请问小规模纳税人还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吗?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还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

1、货物及动产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货物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应税行为:

增值税应税行为: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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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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