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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技术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7/08 15:31:52 字体:

2019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报考税务师《税法二》的小伙伴们,你们在学习《税法二》考试内容以及做考试习题的时候,是否会遇到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呢,不用担心,网校答疑板为您答疑解惑,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校小编精心整理的答疑精华吧!

试题内容:

(4)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②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③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④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②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③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④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⑤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学员问题: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意思是技术转让必须到税务局备案了?不能采用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吗?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按照最新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总是在偷偷的走着,为了帮助考生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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