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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报考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小伙伴们,你们在学习《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内容以及做考试习题的时候,是否会遇到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呢,不用担心,网校答疑板为您答疑解惑,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校小编精心整理的答疑精华吧!
试题内容: 5.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和辩解”;有权辨认或者鉴别证据,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 7.对于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解除。 8.在侦查中,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9.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 10.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1.有权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 12.在依法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学员问题: 老师,申诉跟上诉什么区别,说简单点?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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