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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土地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7/09 16:47:17 字体:

2019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报考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小伙伴们,你们在学习《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内容以及做考试习题的时候,是否会遇到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呢,不用担心,网校答疑板为您答疑解惑,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校小编精心整理的答疑精华吧!

学员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发生了产权转移,是不是一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四、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总是在偷偷的走着,为了帮助考生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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