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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
凭“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是现实生活中,取得“xxx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收据”是不是不可以用÷(1+3%)*3%做进项税额计算抵扣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针对考试掌握上面的内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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