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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1.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 2.针对经营租赁而言; 3.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才需要预缴;否则不需要预缴; 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需预缴。 学员问题: 不动产经营租赁都是先预收租金,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是不是在预收租金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啦?不在同一县市的,需要预交增值税啊?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纳税义务是发生了。 出租不动产,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外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不需要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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