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时光匆匆流逝,距离2019税务师考试只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了,报考税务师的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最后的复习时间高效备考,规划好学习时间,做到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简易计税办法的不同税务处理】
计税方法 向不动产所在地
税务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①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出租非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同预缴税款(个人除外) ②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注:其他个人不动产经营租赁——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缴纳税款,不需向国税申报。
学员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北、上,广,深以外的城市,2年以上的房出售是怎么交增值税呢?谢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