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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答疑精华:房产税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16 19:15:50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启程,你是否还在为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答而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以下是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的有( )。

A、产权出典的房产

B、融资租赁的房产

C、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

D、用于自营的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E、对外出租的房产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知识点是房产税计税依据。对外出租的房产从租计征房产税。

问题:无租使用和免收租金,免租的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复:这句话与本题无关。

无租使用是使用期间一直不收租金,免收租金是指租赁期的一段时间内不收租金。

无租使用是使用方白白使用,占便宜了,所以由使用人交税。

免收租金是出租方的一种方法,以一段时间内不收租金吸引顾客,所以由产权人交税。

但提示您,不论无租使用还是免租期,均是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教材所说的按原值,也是在原值基础上计算出余值的意思。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理解。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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