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及配套练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24 11:07:37 字体:

2017税务师备考倒计时,你的备考进度如何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巩固学习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及其配套练习,练习题均来自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特点、纳税人、税率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纳税义务

3.居住天数和工作天数的判定

(1)计算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依照税法或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计算其境内工作天数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4.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区分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1.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采用定额扣除的办法;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

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经典习题】

1.(《应试指南》第二章P98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在境内居住满1年不满5年的个人

【答案】B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2.(《应试指南》第二章P99单选题)爱德华先生2016年9月3日来中国任职于境内的某大使馆,2016年10月26日离境,爱德华先生境内居住天数、境内工作天数分别为()。

A.54天、53天

B.53天、54天

C.52天、53天

D.53天、52天

【答案】A

【解析】9月份居住天数为28天,工作天数为27.5天,10月份居住天数为26天,工作天数为25.5天,因此境内的居住天数合计为54天,工作天数合计为53天。

3.(《应试指南》第二章P99单选题)一般说来,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中属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A.居民纳税人转让非专利技术在中国境外使用的所得

B.中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提供各种劳务的劳务报酬所得

C.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D.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转让给外国人取得的所得

【答案】D

【解析】选项A,应该是转让的非专利技术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选项B,应该是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选项C,应该是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经典题解》第二章P78多选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

B.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申报纳税

C.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超过183日的,仅就其该年度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D.在境内居住不满90日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的部分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也应申报纳税

E.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应当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计算5年期限

【答案】BC

【解析】选项A,必须是居住满1年,才对境内、外所得征税;选项D,境内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是免税的;选项E,在境内居住不满90天的,应当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计算5年期限。

5.(《经典题解》第二章P78单选题)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08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A.282

B.283

C.284

D.285

【答案】B

【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或者是倒算的方法,一月、二月、三月、六月、十二月不在华的工作天数分别是31天、29天、5.5天、6天、11.5天,不在华工作总共是83天,所以在华工作的天数就是366-83=283(天)。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