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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个人所得税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hadow 2019/09/05 11:41:17 字体: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想成功通过税务师考试,必须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勤奋努力。其中,每天做税务师试题必不可少。今天为大家带来2016年税务师试题之《涉税服务实务》科目考试试题,这些都是根据学员反馈收集的税务师试题,仅供参考,如政策有变化,以税务师新教材及考试大纲为准。以下是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单选题及答案解析:

10.税务师审核某公司2021年度纳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年末有800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经进一步审核确认,其中600万元系2021年2月起借给公司股东王某投资的另一家企业,另200万元系2021年8月该公司股东王某因个人购买房产而向公司的借款。对这些"其他应收款"税务师下列处理符合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的是( )。

A.200万元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600万元部分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B.800万元均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D.200万元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600万元部分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财税[2003]158号: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83号: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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