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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试题: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的计税方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hadow 2019/11/18 16:42:18 字体:

今天网校为大家带来《税法二》科目的2019年税务师试题,大家要认真做一做。大家在备考税务师考试一定要多做税务师试题以及税务师试题,查漏补缺,这样才能更好地备考,取得理想的成绩。

3、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正确的是( )。

A.并入当年结合所得计算纳税

B.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C.不并入当年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D.不并入当年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按月份数分摊计算纳税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的计税方法

参考解析: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税务师每日一练在线测试,通过做税务师试题,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备考税务师考试,一定要拿出很多时间来做税务师试题,巩固自己所记忆的知识点。希望广大学员能够好好练习,共同进步!网校每天提供高质量试题让大家练习。>>免费在线题库系统(建议通过电脑端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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