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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练习题(税法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税计算
1、王某自2019年1月1日承包了某市区的一家招待所,承包期限两年,根据协议在承包期间不变更招待所工商登记,王某每年上交承包费20万元,年终经营成果归王某所有。2020年1月,王某向主管税务机关上报招待所有关纳税资料,账面记录显示:2019年营业收入2000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税金及附加110000元,期间费用合计700000元,计算结果为2019年发生亏损10000元。经税务师审核,发现下列问题:
(1)上报的全年营业收入中,少记了营业收入300000元和出租仓库取得的租金100000元。(均不含增值税)
(2)在费用中共计列支工资300000元,其中包括王某每月工资5000元;当年实际支付职工工会经费7000元、职工福利费50000元、职工教育经费7000元。审核时发现该招待所在支付王某和员工工资时均没有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义务。
(3)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0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0000元均全部在期间费用中列支。
(4)2019年3月份为其管理部门购入固定资产6台,成本60000元,当月安装投入使用,企业会计上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5%。(按税法规定一次性扣除)
(5)2019年12月份因管理不善,损失一批库存烟酒,其购入时的含税金额为117000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款80000元。由于消防设施未按期维护,被消防部门处罚10000元。以上事项未在账面上反映。
(6)王某在年初买入某上市公司的股票,2019年12月取得股息50000元,取得股息后当月将该股票卖出,取得收入100000元。
已知: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上述业务不考虑房产税、地方教育附加。王某2019年未取得上述所得之外的其他所得。王某自行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学的儿子一名,夫妻约定女子教育全额由王某扣除。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6> 、王某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8942.4 5
B、13972.5
C、6 963.13
D、12406.2
王某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9 262.5×5%=1 963.13(元),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50%×20%=5000(元),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年王某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 963.13+5000=6 963.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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