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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试题: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hadow 2020/05/09 11:39:48 字体:

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试题: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7、2020年6月,甲地板生产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实木地板,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5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收回,将其中3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万元,50%用于继续加工实木地板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2.52

C.1.65

D.1.20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参考解析:应缴纳消费税=(33×5%-5×30%)+(80×5%-5×50%)=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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