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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根据论坛学员的反馈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参考答案(考生回忆版)。
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考生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有关缓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缓刑适用于法定刑为拘役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B.对犯罪时已满70周岁的人应当适用缓刑
C.累犯不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刑不需要执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缓刑。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所以选项AB错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选项C正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缓刑”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8章第04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8章第04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8章第03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刑事法律制度(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监察法律制度(2020.08.28);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与监察法律制度(2020.08.31);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第01讲单选题、预测试卷(三)第02讲多选题综合分析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第01讲单选题;VIP签约特训班模拟试卷(三)单选题第35题;无忧通关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6题、模拟试题(二)综合分析题第5题第(2)题;高效实验模拟试卷(二)单项选择题第30题、预测试卷(三)多选题第17题;超值精品模拟试卷(二)单项选择题第30题;点题密训预测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3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397页知识点、第398页例题13;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340页知识点;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密押试卷(三)第57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必刷550题》第90页493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必刷550题》:
赵俊峰老师《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
2.下列物权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
A.乙取得其从海中垂钓所得石斑鱼的所有权
B.丁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
C.甲因建造而取得自建房屋所有权
D.丙自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处受让土地经营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人不依赖他人既有的权利和意志,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而取得物权。如,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因先占而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基于建造而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等。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如,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物权的继受取得”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3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二)(2020.07.11);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物的分类、物权分类与变动、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共有;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卷(三)多选题第1题;无忧通关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19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49页知识点、第149页例题12;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33页知识点。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3.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B.行政许可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C.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内涵外延相同
D.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事务实施的内部管理行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所以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事务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所以选项BD错误。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内涵外延不同。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特征”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2章第01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2章第01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2章第01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二)、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一)(2020.06.03);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点题密训预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4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33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34页知识点、第42页第1题。
李素贞老师《经典题解》:
4.下列有关速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C.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事件,应当适用速裁程序
D.速裁程序既可以在一审程序中适用,也可以在二审程序中适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速裁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所以选项C错误。速裁程序属于第一审程序,不在第二审程序中适用。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速裁程序”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9章第05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9章第05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9章第05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刑事法律制度(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监察法律制度(2020.08.28);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与监察法律制度(2020.08.31);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三)第01讲单选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三)第01讲单选题;VIP签约特训班模拟试卷(三)多选题第16题;无忧通关预测试卷多选题第16题;高效实验模拟试题(三)单项选择题第29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三)单项选择题第29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450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378页例题2;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密押试卷(三)第39题。
李素贞老师《经典题解》:
5.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权利中,设立权利质权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是( )。
A.支票
B.提单
C.存款单
D.基金份额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权利出质。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选项ABC错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权利出质”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5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5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5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三)(2020.07.18);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物的分类、物权分类与变动、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共有;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三)第01讲单选题;预测试卷(三)第02讲多选题综合分析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三)第01讲单选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卷(三)单选题第33题;高效实验模拟试题(三)单项选择题第14题、预测试卷(三)多选题第10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三)单项选择题第14题;点题密训预测试卷(二)多项选择题第13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83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62页知识点。
6.甲乙在干洗机买卖合同中约定,在乙付清全部货款之前,干洗机所有权仍属于甲。随后,甲将干洗机交付给乙。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乙约定的效力及干洗机所有权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约定有效,在货款付清之前,干洗机所有权归属于甲
B.甲乙约定可撤销,在货款付清之前,乙可以撤销
C.甲乙约定效力待定,在货款付清之时确定生效
D.甲乙约定无效,在货款付清之前,干洗机所有权归属于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以甲乙的约定有效,在货款付清之前干洗机的所有权归甲所有。所以选项A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08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08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08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三)(2020.07.26);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卷(一)多选题第11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88页第(2)题、第524页第65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7.甲在展销会上看到乙公司展台上有一款进口食品料理机,想起同事丙前几天说想买1台料理机,遂自作主张以丙的名义向乙公司订购1台该款料理机,约定货到付款。随后,乙公司将料理机快递给丙,丙签收付款。根据《民法典》规定,乙公司与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为(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甲擅自以丙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料理机买卖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之后丙签收料理机并付款,属于对买卖合同的追认,此时买卖合同有效。所以选项C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无权代理”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6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6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5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二)(2020.07.04);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权利制度、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55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38页知识点、第427页第13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模拟试卷(一)第47题。
李素贞老师《经典题解》:
赵俊峰老师《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
8.下列关于物权设立时间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居住权自居住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生效时成立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D.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设立。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A错误。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B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C正确。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物权的设立”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4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4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4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二)(2020.07.11);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的发生原因、分类、效力;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71页知识点、第180页例题16。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9.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入伙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B.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但不承担同等义务
C.签订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
D.新合伙人入伙应得到2/3以上原合伙人同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入伙。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选项B错误。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以选项C正确。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入伙”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2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2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2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公司法基础、公司设立、股东出资(2020.08.13);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合伙企业、公司、破产、电子商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第02讲多选题综合分析题;预测试卷(二)第02讲多选题综合分析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第02讲多选题综合分析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卷(三)单选题第3题、模拟试卷(三)多选题第15题;无忧通关预测试卷单选题第32题;高效实验模拟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17题、预测试卷(二)多选题第16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17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259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234页知识点。
10.下列关于收养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收养人应当年满40周岁
B.配偶一方可以独自收养子女
C.监护人不得将未成年子女送养
D.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收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30周岁。所以选项A错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所以选项B错误。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所以选项C错误。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收养”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0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0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0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020.08.09);VIP签约特训班模拟试卷(一)多选题第9题;无忧通关预测试卷多选题第15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517页第23题;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423页第70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密押试卷(二)第23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李素贞老师《经典题解》:
赵俊峰老师《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
11.下列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中,被称为“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的是( )。
A.处罚法定原则
B.保障相对人原则
C.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D.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又被称为“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所以选项B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3章第01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3章第01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3章第01讲;点题密训预测试卷(二)综合分析题第5题第(1)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52页知识点。
12.下列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法院申报债权
B.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
C.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债权人委员会申报债权
D.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申报”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4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4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4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二)、第十五章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高效实验预测试卷(一)综合分析题第3题第(4)小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315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277页知识点。
1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事实中,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是( )。
A.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法律事实
B.习惯
C.自然规律
D.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益所根据的事实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须举证的情况。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选项C)(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点评】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须举证的情况”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7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7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7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第十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一)(2020.08.23);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与监察法律制度(2020.08.31);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一)第03讲综合分析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一)第03讲综合分析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369页知识点。
14.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有关禁止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禁止令的期限必须与管制的期限相同
B.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执行禁止令的活动进行监督
C.禁止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D.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布禁止令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禁止令。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的期限,但不得少于3个月。所以选项A错误。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所以选项BC错误。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布禁止令。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禁止令”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8章第04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8章第04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8章第03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刑事法律制度(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监察法律制度(2020.08.28);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与监察法律制度(2020.08.31);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397页知识点、第414页第4题;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340页知识点。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15.下列关于确定遗产管理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B.没有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生前工作单位担任遗产管理人
C.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指定
D.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又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所以选项AB错误。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所以选项C错误。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遗产管理人”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020.08.09);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397页知识点、第414页第4题;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340页知识点。
16.甲公司铺设燃气管道,在道路中挖一条深沟,设置了明显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撞伤行人丁。根据《民法典》规定,丁所受损害应当( )。
A.由甲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由乙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由甲乙丙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甲公司已经设置了明显的路障和警示标志,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选项AD错误。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11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11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11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四)(2020.08.04);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侵权、婚姻家庭与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第01讲单选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第01讲单选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题(二)单项选择题第19题、预测试题(三)单项选择题第2题、模拟试卷(二)单选题第15题;高效实验预测试卷(二)单项选择题第27题;点题密训预测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7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223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428页第21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模拟试卷(五)第19题。
李素贞老师《经典题解》:
赵俊峰老师《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
17.根据《民法典》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的情形是( )。
A.其配偶虽再婚但再婚配偶已去世
B.其配偶已经与他人同居
C.其配偶虽再婚但再配偶失踪
D.其配偶虽再婚但已离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点评】本题考核“宣告死亡”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一)(2020.06.29);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45页知识点、第146页例题8;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31页知识点;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模拟试卷(一)第14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赵俊峰老师《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
18.下列合同中,属于《民法典》合同编新增典型合同的是( )。
A.中介合同
B.行纪合同
C.合伙合同
D.仓储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法典》新增的典型合同。中介合同是原来《合同法》的居间合同。所以选项A错误。行纪合同、仓储合同都是原来《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所以B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民法典》新增的典型合同”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06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06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06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三)(2020.07.29)。
19.根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请求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
A.60日
B.5年
C.90日
D.1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时间。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所以选项C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时间”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5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5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4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二)(2020.07.04);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权利制度、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53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37页知识点。
20.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以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C.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D.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非对话意思表示,进入相对人任一系统时生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的生效。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所以选项A正确。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所以选项C错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意思表示的生效”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5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5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4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二)(2020.07.04);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52页知识点、第3题;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41页第4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李素贞老师《经典题解》:
21.甲乙合伙购买1辆卡车从事运输。双方约定,按2:1的比例分成。某日,乙在为客户丙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货物损失30万元。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该30万元的损失,丙可以向乙请求赔偿的最高数额为( )。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15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所以选项C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按份共有”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4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二)(2020.07.11);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76页知识点;《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必刷550题》第109页(4)。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必刷550题》:
22.社会保险除基本保险之外,还可以建立补充保险(如: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健康保险等),这体现的是社会保险的( )。
A.多层次保障原则
B.普遍保障原则
C.合理保障原则
D.基本保障原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多层次原则,是指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还可以建立补充保险。所以选项A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6章第01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6章第01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6章第01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二)、第十五章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合伙企业、公司、破产、电子商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3.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企业中,公司不能向其投资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普通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行为能力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据此,公司可以对外投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但不能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点评】本题考核“公司行为能力的限制”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3章第01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3章第01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3章第01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公司法基础、公司设立、股东出资(2020.08.13);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合伙企业、公司、破产、电子商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273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244页知识点、第266页第1题。
李素贞老师《经典题解》:
24.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人格权中,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的是( )。
A.肖像权
B.名称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点评】本题考核“人格权”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4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4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50页知识点。
25.下列关于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说法中,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须受让的财产限于动产
B.须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C.须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
D.须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不动产与动产均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善意取得”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3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二)(2020.07.11);无忧通关模拟试题(二)综合分析题第2题第(1)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91页第1题;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54页知识点。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26.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解散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解散应得到2/3以上合伙人同意
B.合伙企业解散是中止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C.合伙企业解散是消灭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D.合伙企业经营亏损的,合伙人不得通过协议解散合伙企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合伙企业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法律没有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得到2/3以上合伙人同意。且合伙企业经营亏损,合伙人可以协商一致解散合伙企业。所以选项A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解散”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2章第01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2章第01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2章第02讲;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合伙企业、公司、破产、电子商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无忧通关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33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265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237页知识点。
27.下列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B.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中止执行
C.行政强制执行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
D.在强制执行阶段,罚款本金、税款本金不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所以选项A错误。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强制终结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在强制执行阶段,罚款本金、税款本金、行政性收费本金不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4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4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4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二)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一)(2020.06.15);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第02讲多选题、案例分析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第02讲多选题、案例分析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题(三)多项选择题第12题;模拟试题(三)单项选择题第2题;高效实验模拟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7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7题;点题密训模拟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7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77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68页知识点。
28.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复议机关中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均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B.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均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C.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D.行政复议委员会不得邀请行政复议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关系。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作出复议决定,而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加。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关系”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二)、第六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2020.06.20);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29.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权限和事务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B.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C.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受聘人员职权的限制,可以对抗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可以使用“有限”字样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权限和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所以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权限和事务管理”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1章第01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1章第01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1章第01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020.08.09);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侵权、婚姻家庭与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一)第01讲单选题第20题、模考点评(三)第01讲单选题、预测试卷(一)第02讲多选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一)第01讲单选题第20题、模考点评(三)第01讲单选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20题、预测试题(二)单项选择题第23题、预测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15题、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25题、模拟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13题;无忧预测试卷单选第18题高校实验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20题、模拟试题(三)单选第15题、预测试卷(一)多选第9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20题、模拟试题(三)单选第15题;点题密训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20题、模拟试题(三)单选第15题、预测试卷(一)单选第16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255页第1、2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30.甲委托乙房产中介公司帮其寻找合适的房源。乙公司经筛选发现丙的待售房屋满足甲的要求,遂向甲报告。之后,甲与丙约定10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因意外事故未能在10日内从国外返回,导致甲丙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乙中介公司报酬及费用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未促成甲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公司不能请求甲支付报酬
B.乙公司可以请求甲与丙各支付一半报酬
C.乙公司可以请求甲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报酬及产生的必要费用
D.乙公司可以请求丙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产生的全部必要费用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中介合同。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选项A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中介合同”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9章第10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9章第10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9章第10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三)(2020.07.29)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92页例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密押试卷(三)第44页第52题、模拟试卷(五)第76页第33题。
李素贞老师《经典题解》:
赵俊峰老师《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
31.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中,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所收购股份的是( )。
A.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C.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所必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选项B);(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选项A);(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选项C);(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选项D)。公司依照前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点评】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3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3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3章第01讲;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一)第02讲多选题综合分析题、预测试卷(三)02讲多选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一)第02讲多选题综合分析题;高校实验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9题、预测试卷(三)多选题第19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9题;点题密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9题、预测试卷(二)多选第10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密押试卷(二)第32页第68题。
赵俊峰老师《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
32.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反诉权
B.行政诉讼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D.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所以选项A错误。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既不是国家,也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以选项B错误。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所以选项C正确。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被告”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6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6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6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六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二)(2020.06.27);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民法基本原则、民事责任、自然人、法人;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一)第01讲单选题、预测试卷(三)第01讲单选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一)第01讲单选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7题、模拟试题(一)单选第30题;高效实验模拟试题(一)单选第3题、预测试卷(三)单选第13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一)单选第3题;点题密训模拟试题(一)单选第3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密押试卷(一)第2页第8题。
赵俊峰老师《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
33.根据《监察法》规定,下列有关调查和处置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进行讯问,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B.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一般应当在3日内通知被留置人的单位和家属
C.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复审、复核期间,原处理决定停止执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监察的处置程序。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所以选项A正确。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所以选项B错误。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所以选项C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监察的处置程序”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20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20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20章第01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刑事法律制度(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监察法律制度(2020.08.28);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与监察法律制度(2020.08.31);VIP签约特训班模拟试题(一)多项选择题第1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469页第2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34.下列有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均有权申请听证
B.财政部门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
C.当事人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的行政处罚有权要求听证
D.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也应当经过立案阶段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非所有的案件均适用听证程序。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所以选项B错误。立案是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的开始,并没有明确说明是简易程序的必经程序。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程序”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3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3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3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二)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一)(2020.06.08);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35.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下列有关委托辩护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亲友担任辩护人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人民陪审员担任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已从法院离职1年的朋友担任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其在法院任职的监护人担任辩护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述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所以选项AB错误。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所以选项C错误。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辩护人”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9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9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9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刑事法律制度(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监察法律制度(2020.08.28);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与监察法律制度(2020.08.31);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第03讲综合分析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第03讲综合分析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题(一)综合分析题第5题第(4)题;高效实验模拟试题(二)综合分析题第2题第(2)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二)综合分析题第2题第(2)题;点题密训模拟试题(二)综合分析题第4题第(4)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必刷550题》第549(3)题。
《必刷550题》:
36.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仓库,租期3年,租金月付。租期届满后,甲公司继续缴纳租金,乙公司亦未拒绝。3个月后,乙公司将该仓库出租给丙公司。因丙公司要求甲公司限期腾退仓库而引发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租期届满后甲乙租赁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租期届满后甲乙租赁合同效力待定,若乙事后明确同意续租则有效
B.租期届满后因双方并未续订,甲乙租赁合同终止
C.租期届满后甲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乙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D.租期届满后乙仍接受甲缴纳的租金,可视为双方租赁合同续订3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选项C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租赁合同”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9章第09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9章第09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9章第09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三)(2020.07.29);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债的担保、消灭、合同法律制度;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233页第11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37.根据《监察法》规定,下列有关留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案件时,为查清犯罪事实,经法定程序,对被调查人采取的调查措施
B.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公职人员涉嫌一般职务违法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依法对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C.留置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次,延长时间亦不得超过1个月
D.留置是监察机关对一般违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监察程序。监察机关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过程中,在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为查清犯罪事实,经过法定程序,可以采取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进行讯问的调查措施。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行使调査职能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不同。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选项C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监察程序”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20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20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20章第01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刑事法律制度(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监察法律制度(2020.08.28);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与监察法律制度(2020.08.31);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预测试卷(一)第02讲多选题;无忧通关模拟试题(二)多选题第17题;高效实验预测试卷(一)多选题第16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501页第20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38.甲乙丙按3:2:1的出资比例共同购买1头耕牛,约定3人共同饲养管理,轮流使用。在乙使用耕牛期间,耕牛将同村村民丁承包地中的庄稼践踏损毁。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丁应如何向甲乙丙请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丁可以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应当请求甲乙丙按各自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C.丁只能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只能请求乙承担1/3的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所以选项A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按份共有”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4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二)(2020.07.11);无忧通关模拟试题(一)综合分析题第4题第(3)题;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必刷550题》第527(2)题。
《必刷550题》:
39.乙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1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好后,因房价上涨,甲公司遂擅自将乙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丙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丙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甲丙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撤销
D.甲丙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二)(2020.07.11);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物的分类、物权分类与变动、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共有;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三)第03讲综合分析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三)第03讲综合分析题;无忧通关模拟试题(一)单选第21题;高效实验模拟试题(三)综合分析题第2题第(3)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三)综合分析题第2题第(3)题;点题密训模拟试题(三)综合分析题第2题第(3)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516页第18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40.甲将其电动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时发生故障,遂将电动自行车交给丙修理中心修理。丙修理中心将电动自行车修好后,乙却以电动自行车非其所有为由拒付维修费。因乙在催告期内仍未支付维修费,丙修理中心遂变卖该电动自行车以实现其维修费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丙修理中心权利行使及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修理中心可以对电动自行车行使留置权
B.丙修理中心不能对电动自行车行使留置权,因乙对电动自行车无处分权
C.丙修理中心变卖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甲构成侵权
D.丙修理中心变卖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点评】本题考核“留置权”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5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5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5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三)(2020.07.18);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的发生原因、分类、效力;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预测试卷(三)第01讲单选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题(一)多项选择题第10题;预测试题(二)综合分析题第5题第(4)题;模拟试题(三)单选第18题;高效实验预测试卷(三)单选第18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模拟试卷(二)第49题。
二、多项选择题
4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 )。
A.讯问
B.拘留
C.传唤
D.拘传
E.拘役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所以选项BD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刑事强制措施”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9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9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9章第03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刑事法律制度(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监察法律制度(2020.08.28);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与监察法律制度(2020.08.31);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436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370页知识点。
42.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行政复议是一种司法行为
B.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C.行政复议要求过程公开和依据公开
D.行政复议的目的是限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在性质上是一种准司法的行政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所以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复议过程公开、依据公开、复议的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所以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的目的是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特征”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5章第01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5章第01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5章第01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二)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一)(2020.06.15);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90页知识点、第100页第1题;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84页知识点。
43.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务人不当行为中,债权人无须考虑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与否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债务人放弃其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C.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担保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E.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选项ABC正确。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选项DE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债权人的撤销权”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03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一)(2020.07.19);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的发生原因、分类、效力;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三)第01讲单选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三)第01讲单选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题(三)多项选择题第4题;无忧通关模拟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12题;高效实验预测试题(三)单项选择题第21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202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76页知识点。
44.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须满足的条件有( )。
A.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B.经参与表决的全体业主同意
C.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D.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1/2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1/2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E.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核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述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述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点评】本题考核“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8章第04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三)(2020.07.18);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的发生原因、分类、效力;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77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56页知识点。
45.下列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B.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C.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
D.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补充申报
E.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所以选项A正确。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选项BE正确,选项D错误。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所以选项C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申报”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4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4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4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二)、第十五章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合伙企业、公司、破产、电子商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46.根据《刑法》规定,下列职务犯罪中,犯罪主体必须是税务工作人员的有( )。
A.受贿罪
B.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C.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E.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核涉税职务犯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选项A错误。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犯罪主体是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选项B错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主体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是指在工商、税务、监察等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中承担执法工作的公务人员。所以选项C错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以选项DE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涉税职务犯罪”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8章第08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8章第08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8章第06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刑事法律制度(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监察法律制度(2020.08.28);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与监察法律制度(2020.08.31);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卷(三)多选题第10题、模拟试卷(一)多选题第3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403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343页知识点。
47.下列关于医疗保险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保险条款的内容体现科学性
B.医疗保险以实现对公民的物质帮助为目的
C.保险金筹集和支付规则体现参保人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不对等性
D.参保人员获得保险利益具有无偿性
E.法律关系的形式和内容具有强制性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核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法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以实现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为目的。所以选项B正确。②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医疗保险法对保险金的筹集与支付的规定体现了参保人所享受的权利与他所承担的义务的不一致性。个人缴纳保险金以其收入百分比而定,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在保险金的支付上,却并不是根据缴费多少而定。所以选项C正确。③法律关系从形式到内容的强制性。所以选项E正确。④法律规范的科学技术性。医疗保险法的许多具体条款都体现科学性内容。所以选项A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医疗保险”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6章第01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6章第01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6章第02讲。
48.甲委托乙出售房屋,并向乙出具授权委托书。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乙的代理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行为的有( )。
A.乙与丁恶意串通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丁
B.乙在甲取消委托后,仍向他人出示尚未被收回的授权委托书售出房屋
C.乙以甲的名义与自己签订房屋卖合同
D.乙不知甲意外去世,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卖给他人
E.乙以甲的名义与委托其买房的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选项A错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所以选项B错误。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所以选项CE正确。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代理”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6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6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7章第05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二)(2020.07.04);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权利制度、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
49.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有( )。
A.抛弃剧毒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B.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
C.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D.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
E.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过错推定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适用无过错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适用无过错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此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过错推定责任”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11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11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9章第11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四)(2020.08.04);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侵权、婚姻家庭与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三)第02讲多选题综合分析题、预测试卷(二)第01讲单选题、预测试卷(三)第02讲多选题综合分析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三)第02讲多选题综合分析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题(二)单项选择题第19题、预测试题(三)单项选择题第2题;高效实验预测试题(三)多项选择题第11题、预测试卷(二)单项选择题第27题、模拟试题(三)多项选择题第13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三)多项选择题第13题点题密训预测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7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219页知识点;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94页例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必刷550题》第71页第397题。
50.根据《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职责应当遵守的监察程序有( )。
A.调查程序
B.立案程序
C.速裁程序
D.简易程序
E.处置程序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监察程序。监察程序包括立案程序、调查程序、处置程序。所以选项ABE正确。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是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所以选项C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监察程序”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20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20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20章第01讲;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与监察法律制度(2020.08.31)。
51.下列民事主体中,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特别法人的有( )。
A.居民委员会
B.村民委员会
C.宗教活动场所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合伙企业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所以选项ABD正确。宗教活动场所属于非营利法人,所以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特别法人”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7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7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7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一)(2020.06.29);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民法基本原则、民事责任、自然人、法人;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第02讲多选题、预测试题(三)第01讲单选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二)第02讲多选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题(三)单项选择题第31题、模拟试卷(一)多选题14题;高校实验模拟试题(二)多选第3题、预测试题(三)单选第11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二)多选第3题;点题密训模拟试题(二)多选第3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47页例9;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密押试卷(三)第8题第37页第12题、模拟试卷(四)第56页第12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赵俊峰老师《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
52.下列遗嘱形式中,依法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的有( )。
A.口头遗嘱
B.打印遗嘱
C.录音录像遗嘱
D.自书遗嘱
E.代书遗嘱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核遗嘱的形式。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选项ABCE正确。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遗嘱的形式”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0章第03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0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0章第03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020.08.09);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侵权、婚姻家庭与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三)第02讲多选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三)第02讲多选题;高效实验模拟试题(三)多选第15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三)多选第15题;点题密训模拟试题(三)多选第15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必刷550题》第166题。
53.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 )。
A.甲将继承所得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B.丁在自己承包地上为同村村民设立通行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C.乙在其房屋上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D.戊以其建造中的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E.丙将其继承的房屋卖给同事并办理过户登记
【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变动。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之后进行处分物权变动的,需办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E正确。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B错误。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C正确。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D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物权的变动”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二)(2020.07.11);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的发生原因、分类、效力;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预测试题(三)第01讲单选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题(二)单项选择题第22题高效实验预测试题(三)单选第23题。
54.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
A.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债务,不作财务记载
B.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决策过程
C.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D.不区分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
E.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人格混同。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选项E);(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选项A);(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选项D);(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所以选项AE正确。选项D中缺少“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这个条件,所以错误。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决策过程、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属于过度支配与控制的情况。所以选项BC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公司的人格混同”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3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3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3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公司法基础、公司设立、股东出资(2020.08.13);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合伙企业、公司、破产、电子商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赵俊峰老师2020年《应试指南》第517页第25题。
55.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可能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有( )。
A.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B.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C.未履行出资义务
D.合伙人个人丧失对外偿债能力
E.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核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点评】本题考核“除名退伙”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12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12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12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公司法基础、公司设立、股东出资(2020.08.13);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合伙企业、公司、破产、电子商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必刷550题》第181题。
56.下列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 )。
A.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
B.没收违法所得
C.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
D.罚款
E.停止出口退税权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点评】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3章第05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3章第05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3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二)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一)(2020.06.14);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律制度;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预测试题(一)第01讲单选题、预测试题(二)第02讲多选题VIP签约特训班预测试题(二)多项选择题第19题、模拟试卷(三)多项选择题第4题高效实验预测试题(一)单选第6题、预测试题(二)多选第5题点题密训预测试卷(二)多选第18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65页第6题;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56页第1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李素贞老师《经典题解》:
57.甲将其房屋卖给乙,房屋买卖合同签订3天后,双方结清房款并办理完过户登记。乙装修过程中,邻居告诉乙,该房屋内之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乙查证属实,遂找甲要求退房并请求赔偿损失,甲拒绝。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及效力状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房屋买卖合同自办理完登记手续时生效
B.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时生效
C.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与否与登记无关
D.房屋买卖合同因欺诈而自始当然无效
E.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样态。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C正确。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样态”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2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2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1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二)(2020.07.04)、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二)(2020.07.11);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物的分类、物权分类与变动、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共有;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预测试题(三)第01讲单选题;无忧通关模拟试题(二)综合分析题第2题第(1)题;高效实验预测试题(三)单选第23题。
58.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现有的应收账款
C.将有的应收账款
D.土地经营权
E.可以转让的股权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所以选项ABE正确。
【点评】本题考核“权利质权”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赵俊峰老师【无忧通关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5讲;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5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8章第05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三)(2020.07.18);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的发生原因、分类、效力;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预测试题(三)第02讲多选题;高效实验预测试题(三)多选第10题;点题密训预测试卷(二)多选第13题;赵俊峰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91页第3题。
赵俊峰老师《应试指南》:
59.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引起无因管理之债发生的有( )。
A.承揽人为定作人保管其提供的原材料
B.抢险队员奋力抢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C.路人将晕倒的伤者送医并垫付医药费
D.邻居赡养被子女遗弃的老人
E.居民委员会照料父母因疫情被隔离的幼童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选项A中,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E中,抢险队员、居民委员会是有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选项BE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无因管理”这个知识点。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20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基础精讲第09章第01讲;杨善长老师【VIP签约特训班】逐章精讲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一)(2020.07.19);周靖老师【VIP签约特训班】教练班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的发生原因、分类、效力;周靖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第01讲单选题;周靖老师【超值精品班】模考点评模拟试题(二)单选第11题;无忧通关模拟试题(二)综合分析题第2题第(2)题;高效实验模拟试题(二)单选第11题;超值精品模拟试题(二)单选第11题;点题密训模拟试卷(二)单选第11题、预测试卷(二)单选题第14题;李素贞老师2020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202页第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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