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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错题集:亏损弥补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6 17:13:40 字体:

  注册税务师备考复习中,正保会计网校很多学员会把在习题练习中容易做错的题,汇集成错题集,发布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一方面可以自己备查,经常来学习加以巩固,另一方面,也可以和考友们一起学习参与讨论。以下是学员“一旅鸿”分享给大家的《税法二》错题集:

  企业所得税——多项选择题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企业亏损弥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B.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来弥补

  C.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D.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E.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正确答案】A,C,D,E

  【知识点】亏损弥补的规定

  【试题解析】

  选项B: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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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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