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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分三种: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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