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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纳税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31 13:56:05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居民纳税人分为三种:

  第一种登记注册地为境内的,那税地点是登记注册地。

  第二种,登记注册在境外的,纳税地点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第三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就需要汇总缴纳。

  非居民纳税人也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缴纳地点是,机构场所所在地。

  第二种是,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的,纳税地点是,选择由其主要的机构场所汇总缴纳。

  第三个是,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说设立但无实际联系的所得的,纳税地点是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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