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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09 14:57:24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介绍的地方,场所,但取得的所得率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去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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