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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4.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30 15:04:50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法一》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4.30)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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