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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申报和缴纳(5.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6 14:22:50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申报和缴纳(5.6)

申报和缴纳

  一、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有证按证,无证按票,最后核定)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该车船交付的当月,应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二、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纳税申报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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