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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零售价格法(5.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7 16:18:51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零售价格法(5.7)

  零售价格法

  1.计算原理

  ①期初存货和本期购货同时按成本和零售价记录,以计算出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成本和售价总额;

  ②本期销货只按售价记录,从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售价总额减去本期销售的售价总额,计算出期末存货的售价总额;

  ③计算存货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即

  成本率=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初存货售价+本期购货售价×100%

  ④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售价总额×成本率;

  ⑤本期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2.“商品进销差价”的会计处理

  (1)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按售价入账)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买价)

        商品进销差价(倒挤)

  (2)销售时按售价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按售价口径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当期新增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售价+当期库存商品进销售价×100%

  (5)已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

  (6)结转已售商品应分摊的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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