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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5.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7 16:48:11 字体: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5.7)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判断

  企业摊销某项无形资产时,首先应于取得该项无形资产时判断其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它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它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

  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比如,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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